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间:2013-03-26   浏览次数:57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201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别及数额

  1.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校级项目只有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项目数额

  2013年度,全校计划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800项(含宣城校区50项),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2000元;计划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60项,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20000元;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20项,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20000元;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2-3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0元-100000元。

  分配给各学院的各类项目数见附表5,其中国家级项目是按实际项目数1.5倍分配。

三、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 。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一次只能指导一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校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13年5月-2014年5月),国家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2013年5月-2015年5月)。除创业实践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在主持人毕业之前结题。

  4.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四、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交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

  3.国家级项目由学院汇总后于4月26日之前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学院汇总表(见附件4)交创新学院(行政4号楼308室 电话62901107)同时提交电子档(邮箱1206865175@qq.com)。

  校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将立项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31前交至创新学院。校级项目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保管。

  4.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国家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5.学校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立项的项目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2.项目审批立项后,请各学院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3.通过项目结题验收的学生获得2~6个创新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及工作量认定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24号)。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学院

2013年3月26日